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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5 18:53:52 股吧网页版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注销原因:因 2023 年度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拟注销日期

2,240,628 股 2,240,628 股 2024 年 6 月 2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

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2,157,990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82,638股,合计2,240,628股进行回购注销。考虑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若后续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或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生变动的,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最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 0.18 元),按
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 4.21 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 7.18 元/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关于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履行的审议程序、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等进行了详尽说明;并于同日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申报期间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及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上 述 决 策 程 序 及 信 息 披 露 详 见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020、030、031、046、047)。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和解除限售安排之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条件”、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等相关规定,鉴于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相关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共计155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2,157,990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82,638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40,62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37,730股,均为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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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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