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为广州天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极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32%。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借款年利率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签
订的协议为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火炬电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与天极科技签署了《借款协议》,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天极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借款,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借款人):广州天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借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吴俊苗
1、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出借人民币1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借款用途为偿还到期债务、补充运营资金、支持未来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等。甲方可分批次提取,每次提取金额及时间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提取时间最晚应不超过2027年10月27日,且甲方应在2027年10月27日前将全部借款偿还完毕。
甲乙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自有资金:乙方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的,利率按年息3.1%计算,并根据实际放款日乙方集团内公司间拆借政策调整,且不低于乙方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非自有资金:乙方以银行贷款提供借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乙方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结息及付息方式、还款
(1)自有资金:乙方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的,按季度结息,结算到每季度最后一日。非自有资金:乙方以银行贷款提供借款的,每月20日为结息日。
甲方应当在结息日前(包含结息日当日)将当期利息划至乙方指定账户,并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剩余应付利息。
(2)甲方可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款的,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3)甲方在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前,应当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利息,不受借款协议约定的结息日的约束。若乙方需要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变更的,可通过通知的形式进行变更。
3、保证
丙方同意以其对甲方的持股比例5%为限就本合同甲方债务向乙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即视为违约,应当依法、依约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偿还借款,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0.1%的罚息,借款利率按照本协议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甲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自放款之日起在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0.1%收取罚息,借款利率按照本协议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4)甲方未支付利息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宣布对甲方已发放的借款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5、争议解决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因处理争议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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