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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7 月 6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
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矫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监事会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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