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证券代码:60368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英股份”或“公
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人员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2、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4、公司监事会负责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等。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1、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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