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我公司”)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的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
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 日对阿科力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
为王怡人、陈天硕。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阿科力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阿科力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上市之日起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阿科力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资料;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阿科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
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上市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阿科力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上市之日以来的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阿科力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核查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阿科力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和会计凭证等资料。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阿科力募集资金除进行现金管理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规章制度,获取了银行日记账、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阿科力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作出相关规定,并对相关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阿科力自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至现场检查日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一期已披露的财务数据,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
根据阿科力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678.50 万元,由盈转亏,主要受整体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折旧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阿科力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提示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及信息披露。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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