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到今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到现金13.95亿元,去年同期为11.3亿,同比去年增长23%,三季报公司营业收入11.93亿元,营业收入比收到的现金少2亿元,为什么这部分不能确认为营业收入?
秦安股份:
感谢您的关注,销售收款方式主要包括银行汇款、承兑汇票等形式,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时点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收款时点存在差异性,因此公司前三季度的营收金额并不等同于销售收款金额。公司前三季度销售收到现金同比增长23.43%,主要系上年年末应收款项增加,报告期内收到货款增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增加所致。
感谢您的关注,销售收款方式主要包括银行汇款、承兑汇票等形式,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时点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收款时点存在差异性,因此公司前三季度的营收金额并不等同于销售收款金额。公司前三季度销售收到现金同比增长23.43%,主要系上年年末应收款项增加,报告期内收到货款增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增加所致。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11-25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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