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3 18:17:19 股吧网页版
海天股份:海天股份关于与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与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
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一事一议,以具体项
目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战略合作协议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境”)

性质: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夏悫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27 楼 2703 室

商业登记号码:01195034

成立日期:1961-07-10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背景介绍:中国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实业旗舰企业,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257.HK)。下辖两家上市企业: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U9E.SG 及 1857.HK)以及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1257.HK)。作为中国首个一站式、全方位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光大环境聚焦固废、泛水、清洁能源三大领域,主营业务包括垃圾发电及协同处理、生物质综合利用、危废及固废处置、新能源、环境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装备制造、垃圾分类、环卫一体化、资源循环利用、无废城市建设、节能照明、分析检测、绿色技术研发、生态环境规划设计、环保产业园等。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光大环境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双方围绕国家“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方针,在生态环境等领域展开资本层面、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科技创新等层面的合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资源优势,持续深化合作,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投资能力和专业运营能力等,通过双方的交流合作,聚力打造国企与民企协同合作的示范样本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标杆案例。

(二)合作内容

双方在固废处理、光伏新能源、市政供排水、管道直饮水、农业资源化等领域通过股权合作、项目投资和产业合作等形式开展深入合作。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强强联合,助力生态环境持续发展

依托双方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资源优势、品牌影响力,以及在水务环保行业的市场拓展、环境治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拓展国内外固废处置、新能源、城市供排水、污泥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为生态环境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技术创新,助力行业技术升级发展

合作双方充分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如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共同开发新市场和技术,推动生态环境产业的技术升级和模式创新,促进生态环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数字赋能,助力智慧运营体系升级

合作双方充分利用自身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的效率和精准度,发展智慧环保和环保物联网等新兴业态。

(三)合作路径

1、垃圾固废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领域

甲方作为垃圾发电投资运营商,拥有丰富的垃圾固废处理及垃圾发电运营经验,以及先进的处理技术;乙方作为中国民营环保企业的标杆,在国内民营企业中具有强大竞争力。双方可在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领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拓展及深耕国内外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市场。

2、设备制造领域

甲方旗下的装备制造板块,是亚洲地区最大的垃圾处理设备供应商之一,提供全国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成套设备、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处理设备、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等多项产品及专利技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