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
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
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自法院裁定批准后 12 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截
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仍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再次
申请,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七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
执行期限三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
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项,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 1,632,575,397.68 元,占现金清
偿债权总额的 16.59%。
重整主体自本次延期以来,与原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发展”)和重整投资团各板块意向投资人谈判并洽谈签署新的重整投资协议,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
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全体股东权利,与重庆宗申新智造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
整投资协议》”)。
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宗申新智造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 334,600 万元,
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 504,172,175 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 24.5513%
的股份,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实际控制人左宗申
先生将成为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
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计划》虽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再次延长执行期三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
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截至目前,隆鑫控股持
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涉及的相关交易尚需履行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
集中审查等程序,鉴于《重整投资协议》对应的目标股份尚未完成交割,交易完
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 月 30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 05 破申 665 号-677 号”民事裁
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3 月 16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
“(2022)渝 05 破 76 号-88 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
重整。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四号”裁定,
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
序。2023 年 11 月 21 日,经重整主体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
限六个月(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截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
进展不达预期,由于重整主体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各产业板块分别匹配投资人组建投资团虽然耗时较长,但已基本完成,重整主体以此向法院申请再次延长执行
期限,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截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
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 16.28 亿元,该金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 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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