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对于对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5、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6、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7、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0、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录
声明 ...... 2
释义 ...... 5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6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6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核查 ...... 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7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批准程序的核查...... 17
五、对资金来源的核查 ...... 24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25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意见...... 27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32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33十、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34
十一、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35
十二、结论性意见 ...... 35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宗申新智造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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