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上
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林爱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爱梅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林爱梅,女,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1989 年 8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助教;1995 年 1 月
至 2000 年 12 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0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0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
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
至今担任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林爱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征集人林爱梅女士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林爱梅女士在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行权条件、授予/行权价格、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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