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瑞斯康达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18年起,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8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2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公司虚构专网通信业务,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创始股东暨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李月杰,公司创始股东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高磊,公司创始股东暨时任副董事长、董事朱春城,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曙立,时任副总经理邵万喜,公司创始股东暨时任董事任建宏,公司创始股东暨时任董事王剑铭,公司创始股东暨时任监事会主席冯雪松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赵斌、张泽云、黄磊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