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公司”)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福斯特拟使用“福22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福斯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22日起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22 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22 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的议案》,同意将“福 22 转债”募投项目中的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5 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至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使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
域 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2.1 亿平方米感光 广东省 广东福斯特新材 52,187.92 30,000.00
干膜项目 江门市 料有限公司
2 年产 2.5 亿平米光伏胶 广东省 广东福斯特光伏 70,154.29 20,000.00
膜项目 江门市 材料有限公司
3 年产 1 亿平方米(高分 浙江省 杭州福斯特电子 25,258.45 19,000.00
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杭州市 材料有限公司
4 年产 500 万平方米挠性 浙江省 杭州福斯特电子 35,868.90 29,000.00
覆铜板(材料)项目 杭州市 材料有限公司
5 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 浙江省 上市公司 54,852.40 44,600.00
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杭州市
6 越南年产 2.5 亿平米高 越南海防 越南先进膜材有 7,600.00 39,000.00
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工业园区 限公司 万美元
泰国年产 2.5 亿平方米 泰国 福斯特材料科学 5,900.00
7 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SRIRACHA (泰国)有限公 万美元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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