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7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减持: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 号)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
1,254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5,400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24,459.0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4 月 16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 号)。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89,887.92 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 8,932.56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5,95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57.29 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
实施的“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将与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新项目“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晟新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1104050019200360405 的银
行专户,截至 2024 年 9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联晟新材“年
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上述账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
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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