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间,ST永悦(603879)公告表示,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实控人被处以400万元罚款。
▌涉嫌泄露两条内幕信息
公告显示,ST永悦实际控制人陈翔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陈翔在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和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对此,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陈翔处以400万元罚款。
回顾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公告显示,事件涉及到两条内幕信息。
其中,永悦科技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属于《证券法》所述“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
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据公告,陈翔于2023年5月认识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某泄露上述内幕信息。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该信息。
此外,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销售合同》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情况。
据公告,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属于重大事件,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该进展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9月11日。
然而于9月13日上午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该内幕信息。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微信记录、通讯记录、相关合同等证据证明。
对于上述行为,证监会决定,针对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针对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
因此综合上述两项,对陈翔处以400万元罚款。
ST永悦在公告中称,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主体为陈翔及其相关人员,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直接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实控人陈翔此前已被罚10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主营业务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无人机两大板块。
据悉,早在2023年10月11日,ST永悦就收到立案告知书。
到了今年4月2日,ST永悦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陈翔立案。
随后,4月29日,公司再发公告,陈翔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立案。
今年8月16日,ST永悦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多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陈翔等人给予警告,并对公司、陈翔分别处以1300万元、1050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陈翔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公司全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且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其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与此同时,ST永悦在业绩方面也不容乐观。
据ST永悦2024年三季报,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2.63亿元,同比上升10.88%;归母净利润亏损3384.30万元,去年同期亏损3067万元,亏损幅度还在进一步扩大。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4日收盘,ST永悦跌0.72%,报4.13元/股,总市值14.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