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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0 17:09:32 股吧网页版
新澳股份:新澳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计算。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
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格履行通知、申报等义务,以保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及变动情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信息及其变动,安排办理以上人员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信息申报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形式见附件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并在收到买卖证券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回复(形式见附件二),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收到董事会秘书发出的书面回复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发生变动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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