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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四年九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可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能够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掌握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或者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企业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八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条 聘任期内,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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