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
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五条 公司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
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第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
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其中: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监督公司以风险管理
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工作的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公司财务和非财务的内部控制工作,敦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
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具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
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及时纠正本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本单位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等承担相应责任。各单
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更新,参与和配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总裁办是内部管理手册编制的牵头部门,公司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业务流程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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