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监事除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董事、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提供必要协助及相关资料,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会;
(六)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可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咨询、了解,发表独立意见;
(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五条 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
席, 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出席会议的规定;
(四)维护和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违规泄露公司的秘密,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作为监事的权利、义务的责任,熟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掌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六)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
议的,视为不能履职,监事会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仍不改正的,可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其予以罢免。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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