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30 17:36:52 股吧网页版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本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

第五条 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如实
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实现经济责任制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
结合、权力分立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实行“财权相对集中,分级授权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在集
中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

(一)财务部是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全面预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税收管理等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实施计划和财务控制。

(二)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向子公司派驻财务人员、推荐财务管理人员等形式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三)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应征求公司财务部意见,公司财务部应对拟任职人员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四)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二)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四) 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五) 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做出决议;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第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四) 决定公司融资和借款以及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方案;

(五)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决定其报酬事项;
(六) 决定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七) 授权总经理、财务总监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财务事项;

(八)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九)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活动;

(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
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董事会通过的各项财务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签署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整、合法;

(三)督促经营者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体系;

(四)保证公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签署公司股票、债券、担保、抵押等经济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

(六)授权总经理、财务总监处理有关财务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
权:

(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其它财务问题决议;

(三)审议财务总监拟订的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其它重大财务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审议财务总监拟订的公司财务机构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