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审议。
(十)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更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协助总经理协调全面工作。
(五)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八)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九)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一)未经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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