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30 17:36:53 股吧网页版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其中,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的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以上,或者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有效管理,接受公司的监督,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出资及认缴的股份,享有参与对子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的权利。公司应足额收缴从子公司应分得的现金股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放弃收益权。

第五条 子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法律、战略、投资等事务接受公司相
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子公司的管理

第一节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在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框架下,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股东会、
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 到2 名监事。

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董事由公司委派。

控股子公司董事由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推荐,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不需设立董事会的控股子公司,其执行董事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九条 全资子公司的非职工监事由公司委派。

控股子公司的非职工监事由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推荐,经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推荐的监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

控股子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监事担任,并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选举产生。不需设立监事会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推荐的监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人数为一人的,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
人选担任,如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投资各方在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应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前,会议议题应在会
议通知发出 2 个工作日前报送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需提请公
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四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
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子公司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后,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
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