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 阁下所持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转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angsu Lopal Tech. Co., Ltd.
江 苏 龙 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65)
(1)有关视作出售事项之主要交易;
(2)建议调整对外投资计划;及
(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6至24页。
本公司谨订於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页。
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临时股东会,务请将随附之临时股东会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尽快填妥及交回,且无论如何不迟於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开始前24小时(即不迟於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香港时间))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拟出席临时股东会之股东亦应将回执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
2025年1月8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 6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 25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 28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EGM-1
– i –
於本通函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应具有以下涵义:
「联属人士」 指 就任何特定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人士、受其控制或
与其处於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於该人
士的任何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股东、管理成员、投资
顾问、高级职员、董事或受托人,或由该人士的一名或多名
普通合夥人、管理成员或投资顾问控制,或与其共用同一家
管理公司或同一名投资顾问的任何现在或以後存在的创投基
金或投资公司
「Aisis」 指 Aisis Alliance L.P.,於开曼群岛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合夥企
业
「适用法律」 指 (i)任何适用法律、成文法、条例、规章、规则、通知要求、
机构准则、法律原则和任何政府机关的法律要求,及(ii)对任
何订约方、其联属人士或其财产具有约束力或与之相关的任
何政府机关或仲裁人的任何判决、决定、同意法令、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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