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43,583.0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
2、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3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396.23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9,603.7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
泰君安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
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66.51 万元(不含税)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37.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5-1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2,000.00
项目投入 B1 47,479.9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513.29
项目投入 C1 26.0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38
项目投入 D1=B1+C1 47,505.9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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