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 八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58998513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22 万股,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Lidao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
邮政编码:21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0,88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项目,科
学管理,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该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以及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
如下:
序号 发起人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认缴时间
额(股) (%)
1 蔡征国 64,530,000 71.70 净资产折股 2012 年 1 月 16 日
2 蔡红 7,4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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