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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9 17:06:33 股吧网页版
三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须有 1/2 以上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六)及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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