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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3 18:04:27 股吧网页版
深圳新星: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应满足“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1,430,038.7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17,276,508.9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条件规定如下:(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总资产的
20%。(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基于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提出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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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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