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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4 18:22: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新星: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证券代码:603978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债券代码:11360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零二四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了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紧密捆绑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与公司利益和价值创造,激发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第五条 可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公司认定合适的激励对象。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 12 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合理性描述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 16,239,442.12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不超过 16,239,442.12 份。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持有人自有资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的资金,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的专项激励基金
的比例为 8:2。激励基金部分为公司提取的 2024 年至 2025 年专项激励基金,具
体金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按照上述比例确定,上限为 3,247,888.42 元。所提激励基金属于员工薪酬范围,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2、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计提激励基金为上市公司员工薪酬体系的一部分,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员工激励,兼顾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合理成本、参与员工有效激励等诉求,有利于实现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对等,既保持员工激励的有效性,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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