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债券代码:1136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新星”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海通证券作为深圳新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的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新星
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新星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20 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0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59,5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595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
年 0.6%、第三年 1%、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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