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603982.SH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可转债代码:113629.SH 可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 2021 年南京泉峰
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泉峰汽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11 月 20 日公告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 号)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9月 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2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000 万元,期限 6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 号文同意,公司 6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
券代码“113629”。
二、“泉峰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泉峰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29。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6.20亿元。
(六)发行数量:62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9月 14 日至 2027 年 9 月 13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 年 9月 14 日,T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