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的泉峰汽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德润控股。德润控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德润控股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8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德润控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575,447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亦将相应调整。
6、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50%(含本数),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
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0%,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7、公司控股股东为泉峰精密,实际控制人为潘龙泉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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