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此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4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署:
监事: 监事:
沈忠协 陈 曌
监事:
陆银讶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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