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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9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31191552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60 万股,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Kindly Enterprise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 658 号 1 幢 2 楼,邮政编码:2018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679.08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确保股东权益,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加速资本
运作,通过努力使公司成为国际上有影响的公司。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企业总部管理;国内贸易代理;
进出口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兽医专用器械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
间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357.57 万股 净资产 2011-1-25

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365.35 万股 净资产 2011-1-25

上海宏益博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62.225 万股 净资产 2011-1-25
合伙)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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