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建投资”)出售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并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炘诺”)出售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电力”)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议
案及文件,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重组调整方案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本次重组调整方案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重组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和《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就本次重组制订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就本次重组与相关方
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充分披露了本次重组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就本次重组调整方案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公司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重组调整方案相关事项的相关安排,本次重组调整后的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对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的批准、核准事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