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12月5日盘后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于12月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曹佩凤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54.92万元,并处以约584.58万元罚款。
此前,公司发布公告称,曹佩凤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曹佩凤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甬金股份股票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曹佩凤作出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24日至今,曹佩凤为持有甬金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9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曹佩凤任甬金股份董事。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张**”“钱*”“郑*”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经计算,前述期间内(扣除内幕交易),曹佩凤共买入“甬金股份”股票约46.9万股,成交金额约1489.34万元,卖出“甬金股份”股票约27.5万股,卖出金额约1141.65万元。
曹佩凤作为甬金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董事,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于第一次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曹佩凤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54.92万元,并处以约584.58万元罚款。
甬金股份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