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女士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30号)。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女士立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024 年 12 月 4 日,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3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5 年 1 月 9 日,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5]6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曹佩凤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曹佩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曹佩凤内幕交易“甬金股份”股票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1.内幕信息一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2 年 10 月 20-24 日期间,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虞某群向公
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申某贞提出公司回购股份的想法;申某贞开展政策咨询、方案设计等工作。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上午,虞某群通过微信收到申某贞反馈公司回购股份具
有可行性,同意由相关专业人员制定具体方案。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盘后,甬金股份股票价格达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利益所必需”进行股份回购的条件,公司决定启动股份回购计划。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与相关业务团队召开会议,会议确定了回购方案中
包括用途、金额、期限、价格、资金来源等主要事项,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虞某群、申某贞等。
2022 年 11 月 3 日 15:00,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回购方案的相关内容。
2022 年 11 月 3 日晚间,甬金股份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3.43 元/股。
甬金股份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一的敏感期起点不晚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开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晚间。虞某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2.内幕信息二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3 年 8 月 22 号,虞某群与申某贞沟通商量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当天申某
贞安排公司时任证券事务代表程某搜集市场案例,了解法规规定;申某贞测算可回购的金额规模。
2023 年 8 月 24 日,申某贞等人测算回购后公司整体负债率并汇报虞某群
2023 年 8 月 25 日下午,程某通过公司邮箱和微信工作群向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接收通知的人员包括虞某群、时任董事曹佩凤等。
2023 年 8 月 28 日上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参会人员包括虞某群、曹佩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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