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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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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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退市中新,A
股证券代码:603996;
陈德松,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兼总经理;
江珍慧,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
理;
许俊飞,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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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总经理、
代财务总监兼代董事会秘书;
盛伟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姚仁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业集团)在信
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88 号)查明的事实,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同时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追溯调整 2019 年年度报告,调减净利润约 7.2 亿元,占 2019 年
净利润的 36.89%;调减净资产约 7.2 亿元,占 2019 年净资产的
131.29%。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同时披
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修正公告》,经修正后,调减 2019 年净
利润约 1.05 亿元,占 2019 年净利润的 5.38%;调减 2019 年净
资产约 1.05 亿元,占 2019 年净资产的 19.13%。此次修正同时
影响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数据,调减
2020 年净利润约 6.15 亿元,占 2020 年净利润的 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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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自查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显示,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及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共计 1.75 亿元。
一是 2018 年 3-6 月期间,公司 3 次以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
保的形式,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新国贸集团)向宁波银行借款 8,500 万提供质押担
保,担保金额合计 8,500 万元,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比例为 5.68%。因中新国贸集团未能如期归还借款,宁
波银行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4 月 9 日和 6 月 28 日分 3 次
直接从公司账户扣款 3,000 万元、2,5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合
计扣款 8,500 万元。 公司实际为中新国贸集团代偿了向宁波银行
的借款,代偿金额占 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为
108.33%,直接损害公司利益。
二是 2019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为大股东子公司中新国际经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经贸)向华夏银行借款 3,000 万元提供
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性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担保期间
为主债务履行日后两年,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为 2.14%。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上述债务逾期余额为
2,159.03 万元。
三是 2019 年 1 月,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江珍慧
向朱君平的股票质押回购式融资提供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性担
保,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为 2.14%,担保到期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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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后 3 年止。朱君平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
年 7 月 12 日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公司作为保
证人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涉及金额占 2018
年末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为 38.24%。
四是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为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向台
州市双鑫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 3,000 万元提供负有连带
责任的保证性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14%,担保到期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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