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5亿
元(含2.5亿元,下同)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24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4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2.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须在
2025年2月28日前归还。2025年1月13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49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须在
2025年4月16日前归还。目前,前述临时补流的3.5亿元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尚未
到期。
三、募集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