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1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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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Fiberglass Group Co., Ltd
(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
(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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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股数 7,5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47,5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相关提示
最终发行数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量和中国证监会的最终核准文件为准。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
有,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7,5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公司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
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
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
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公
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承诺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
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承诺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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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
人。
发行人股东临沂至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公司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承诺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
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承诺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
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
人。若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自山东玻纤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承诺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
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或者实际持有的至诚投资的股份,也不会促使或者同意
山东玻纤或至诚投资回购部分或者全部本承诺人所持
有的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
售所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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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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