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相应款
项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五洲 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就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相 应款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024,05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3,934,685.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03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5,896,949.41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23号)。
二、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相应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除使用电汇方式支付款项外,通过开设募 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以支付相应款项,并经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户及其他 相关事项。
具体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相关采购合同涉及的资金支付条款, 公司将上述增值税发票或采购合同涉及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募集资金保 证金账户,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并支付给相关供应商;
(三)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到期当天,上述银行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 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该笔保证金利息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 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况进 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调查、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支付相 应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支付相应款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户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除使用电汇方式支付款项外,可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用于支付相应款项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用于支付相应 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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