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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1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3 - 2024/6/14 2024/6/1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3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45,962,41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216,4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642,746,01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251,264.34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总 数 × 实 际 分 派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总股本=(642,746,014×0.31)÷645,962,414≈0.3085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3085)÷(1+0)=(前收盘价格-0.3085)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08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3 - 2024/6/14 2024/6/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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