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 万股,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本次
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季诚昌、叶雪芳、张杰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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