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杭州热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 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417,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
9,039.37 6,689.13
术改造工程
2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3,010.00 3,010.00
3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
9,063.46 6,706.96
期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 4,000.00
合计 25,112.83 20,406.09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将该
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6,689.13 万元及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在
专户产生的利息 224.40 万元合计 6,913.53 万元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含利息)
1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 9,328.00 6,913.53
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2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3,010.00 3,010.00
3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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