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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18:02:37 股吧网页版
百龙创园: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8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龙创园”“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唐娜、姬智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5 月 17日14:30在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高
新技术开发区德信大街百龙创园公司办公楼一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窦宝德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人,代表股份 151,343,1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895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25,640,9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554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25,702,2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3418%。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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