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胡永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65)。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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