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20 人(不含预留部分),包括对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35.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535.00 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对应的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300.00 万股,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 8.45 元计算得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
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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