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本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 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 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供清洁、高效、稳定、可靠的综合能源服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
供冷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 体废物治理;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数为 12,000 万股,发起人的姓名、
持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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