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世茂能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4.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6,72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5.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45.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1 年7 月 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 47,245.00 47,245.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50,245.00 50,245.00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备用的 1 台高温高压 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暂缓建设,视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及实际经营需要由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变更后原募投项目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35,745 万元,其余募集资金 11,500 万元变更为建设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世茂能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7)。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
资额 资额
1 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 47,245.00 35,745.00 47,245.00 35,745.00
建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 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 - 17,894.00 - 11,500.00
烧发电扩建项目
合计 50,245.00 5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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