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73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 12.6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892.2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707.8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9,184.3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 9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92 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9 月,本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分 别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分 别 为 801011580000354751、
78550180808090089、129910070810555、8111701012300647488、
26530101040031754。2021 年 11 月,本公司子公司陕西亚太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和光大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8550180801800095。三方监管
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 801011580000354751 670.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78550180808090089 87.8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 12991007081055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8111701012300647488 503.3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 2653010104003175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78550180801800095 168.90
合 计 1,430.24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2024年 1-
6 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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