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0 号文)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3 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5,959,109.4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813,017.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陆续与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次账户销户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2000****0529 正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27****1458 本次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703****7314 正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025****6898 正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8025****7641 正常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277000001051458)余额为 3.61 元,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以上专户注销后,上述余额已转入同样用于存放“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尾号 0529)之中。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人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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