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 “保荐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华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449.8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 号)同意注册,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030,2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30,302.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3.77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33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55 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30,000.00 29,586.71
2 年产 3 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 20,694.67 20,694.67
3 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 35,458.00 35,041.25
4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810.41 15,810.41
5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30,226.00 17,262.05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6,118.11 19,082.06
合 计 138,307.19 137,477.15
注: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梳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 12,963.95 万元及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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